人民网北京6月2日电 (孙阳)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,促进“对外贸易向优进优出转变,服务贸易比重显著提升”被列入“十三五”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。同时,“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”也成为今年的重点工作。截至目前,我国服务贸易增长状况如何?又将迎来哪些重大的机遇和举措?
服务贸易增速较快 呈现“四大”亮点
服务贸易保持合理较快增速,是推动对外贸易向优进优出转变、推动我国从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发展的重要条件。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昨日在第四届京交会成果发布会上表示,今年前四个月,中国服务贸易延续去年以来的良好发展势头,依然保持较快增速,实现开门红,服务贸易发展呈现“四大”亮点:
一是贸易规模快速增长,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持续提升。1-4月,服务进出口总额达2570.2亿美元,同比增长16.8%,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达18.9%,比2015年提高了3.5个百分点。
二是贸易结构更趋优化,研发与技术服务为代表的新兴领域快速发展。1-4月,技术、知识产权使用及研发服务进出口额达214.8亿美元,占进出口总额的8.4%,居第三位。电信、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持快速增长,出口额为88.4亿美元,同比增长19.1%。
三是跨境交付更趋便利,供应链管理和数据处理等业务流程外包继续领跑。1-4月,企业签订服务外包合同金额 427.4亿美元 ,同比增长 23.9% 。供应链外包、数据处理和呼叫中心服务增速均超过50%,带动业务流程外包同比增长超过15%。
四是国际市场布局稳定,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增长潜力持续释放。中国香港、欧盟、美国、日本、东盟、韩国、澳大利亚等国家(地区)在中国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超过70%。承接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服务外包执行额25.4亿美元,占执行总额的14.6%。
十三五”服务贸易发展面临“五大”机遇
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从3624亿美元增至7130亿美元,年均增长14.5%,为同期世界服务进出口平均增速的两倍,我国服务贸易的全球排名也从第四位上升至第二位。商务部服贸司司长邱丽新日前表示,“十三五”时期,商务部将围绕着扩规模、优结构、增动力、强基础和促平衡五个方面,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,培育服务出口能力,打造中国服务的全球共享。
事实上,去年国务院发布的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》就提出要提升服务贸易的战略地位,扩大服务贸易规模,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。而具体落实到“十三五”时期,房爱卿认为,中国服务贸易将面临“五大”发展机遇:
一是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拓展了服务贸易发展空间。中国政府以服务业为重点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,在上海、天津、广东、福建等四个自贸区和北京市探索扩大服务业自主开放,扎实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加快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。
二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了服务贸易行业结构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中国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43%上升到51%,服务业已经擎起国民经济半边天,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和新引擎。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将带动新兴服务业加速发展,有力促进服务贸易行业结构调整。
三是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丰富了服务贸易提供手段。大数据、物联网、云计算、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蓬勃发展,服务的可贸易性不断增强,服务贸易的组织形式、商业模式、交易方式、交易对象等发生深刻变革,企业主体创新活力逐步释放,模式创新日趋活跃。
四是全球价值链的发展提升了服务贸易战略地位。服务贸易将全球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串联起来,“粘合剂”作用日益凸显。经合组织国家经济总量的80%、制造业出口增加值的48%来自服务,占全球出口总额20%的服务出口贡献了全球外贸增值的近一半。
五是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增添了服务贸易发展新动力。中国国务院出台了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三个文件,服务贸易支持政策日趋完善,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建立。
建立发展新体制等“六大”新举措将出台
房爱卿强调,商务部将围绕“扩规模、优结构、增动力、强基础、促平衡”开展工作,采取“六大”新举措,培育服务出口能力:
一是建立服务贸易发展新体制。依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,在管理体制、促进机制、政策体系、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,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,加快建立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。
二是打造服务贸易发展新优势。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,发布《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》,培育资本、技术密集型服务的出口能力。
三是培育服务贸易发展新支撑。培育一批影响力大、竞争力强的跨国服务贸易企业,一批主业突出、国内领先的现代服务贸易企业和一批独具特色、善于创新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。
四是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。推动服务贸易新模式发展,加快培育供应链管理、跨境电商、云众包等服务新业态。
五是拓展服务贸易发展新空间。通过扩大开放引领服务贸易发展,健全“走出去”促进体系,以海外投资、工程承包、劳务输出、国际产能合作等带动服务贸易发展。
六是健全服务贸易监管新举措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,加强市场监管、信用评价、公共服务功能,实施“互联网+监管”,形成各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监管体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