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参团代表:
为配合中智建交四十周年,推动中巴、中智经贸关系平稳健康发展,经商务部批准,我会将组织中国企业家代表团赴智利、巴西访问(日程附后)。由于此次参团部分企业代表将持私人护照出行,现将私人护照申请智利、巴西两国签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私人护照需参团代表自行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咨询、申请并加急办理;
二、请已办理私人护照(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)的参团代表逐项阅读“私人护照申请智利、巴西签证事项说明”(附后),派专人抓紧准备相关文件,填写签证申请表(英文大写填写,其中巴西签证申请表务必提供电子版),并务必于2010年10月29日前将私人护照原件(须有持照人签字),其他所涉及的在职证明原件(英文,用所在单位公函纸打印盖章)、个人财产证明、公证等文件原件,相关规格白色背景彩照4张(照片可多备,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)、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和名片2张一并快递至我会。
三、在职证明和费用证明以及签证申请表样本附后,供参考。
感谢贵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。
联系人:宋威娜 李少君
电话:010-65978801-310,65978259,15101023609
传真:010-65978210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楼(北京8806信箱)[100020]
附件:
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
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